广州四上企业标准

具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

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单位。

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

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规模以上服务业

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