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餐饮行业法律案例
某酒店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等案
基本案情:2023年12月5日,惠山区市场监管局发现某酒店面点间及厨房操作台上的部分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已开封使用且超过保质期,同时未标注生产日期且无法提供进货查验资料。
处罚结果:惠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对酒店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灵武市某中学食堂未按规定进行食品留样等案
基本案情:2024年4月15日,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某中学食堂销售的餐品未标明价格,部分食材留样不足125克且留样记录不属实。
处罚结果:该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目前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未执行食品留样制度案
基本案情:2024年8月5日,城中区市场监管局发现某食品餐饮服务单位食品留样记录存在留样品种不全、留样菜品名称与实际不符、未写明具体留样时间、部分留样量少于125克等问题。
处罚结果: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未按要求对食品成品进行留样的违法行为
基本案情:2024年6月19日,阳东区市场监管局发现某学校食品留样标签未记录食品留样量,现场未能提供食品留样记录台账。
处罚结果: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