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餐饮政策规定
宜宾市针对餐饮行业的政策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疫情期间的营业限制
宜宾中心城区(指南岸街道、赵场街道、柏溪街道辖区范围)的餐饮店仅允许提供电商平台外卖服务或自行配送服务,禁止开门接待堂食。
中心城区外的乡镇可根据本区域防疫工作实际,确定限制性营业市场主体范围。
学校食堂的管理
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原则上自主经营,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确有必要实施其他方式经营的,应当经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学校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到2026年底,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均采取自主经营模式,不再承包或委托经营。
消费券发放
一季度,市级财政追加200万元,分期发放惠民消费券,重点支持餐饮、零售等重点行业限上和限下样本单位。后续视政策实施效果可再增加发放额度。同时,鼓励各县(区)面向餐饮、零售等重点行业发放新一轮消费券。
食品安全管理
制定并实施了《宜宾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发布三项宜宾市地方标准,包括《学校集中配餐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高等学校食堂安全管理规范》《冷链食品追溯平台建设规范》,这些标准将于2024年7月8日正式实施。
这些政策规定旨在应对疫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同时促进餐饮行业的恢复和发展。建议餐饮企业密切关注最新的政策动态,确保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