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疫情关于餐饮的要求
在青岛疫情期间,关于餐饮的要求如下: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餐饮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需严格落实市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包括防控制度、员工排查、防疫物资、场所管理和食品安全等。
防止人员聚集:
用餐时应遵循“圆桌隔位坐、大厅隔桌坐、单排同向坐”的原则,减少桌椅摆放,餐桌实际使用数量不超过平时的50%,餐桌间距不小于1米。大堂内圆桌顾客隔位相坐,面对面距离不少于1米;包间(包厢)内只开一桌,顾客隔位相坐,面对面距离不少于1米,不得拼桌,每桌人数不多于5人。
分散用餐:
鼓励采用扫码订餐、网络订餐等无接触式订餐,减少在餐饮场所现场用餐,尽可能打包或通过外卖在家中、办公室等用餐。
现场用餐要求:
必须在餐饮场所现场用餐的,应当隔桌(座)就餐,加大人与人之间距离,有效减少堂食人数。
外卖服务:
鼓励增加“安心卡”,将外卖食品制作人、打包人、送餐员的姓名、体温等填写上,让消费者更加安心用餐。外卖食品应进行打包,并加贴食安封签。
从业人员管理: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每日健康检查的规定,确保全部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并在每餐开工前进行一次人员体温测量,严格执行有碍食品安全的“六病”及感冒、咳嗽、腹泻等人员岗位调离规定。从业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穿着干净的工作服、帽。
食材采购与加工:
禁止采购经营野生动物,圈养宰杀活禽活畜。对食材采购、贮存和加工等环节的疫情防控与食品安全工作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暂停堂食服务:
在疫情严重期间,所有餐饮单位暂停提供堂食服务,改为外卖或打包带走。
限流措施:
根据青岛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统筹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的通知》,各类餐饮机构在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前提下,可按50%限流措施开放堂食。
场所管理:
餐饮企业需确保每日进行环境消杀、每餐前后餐桌椅和设施设备的消杀,加强通风换气,并在入口设置测温、验码、戴口罩、一米线、常消毒、不聚集等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