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西安市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标准如下:
人员配备
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
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
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
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
站房器材
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
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有条件的站点可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
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可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
岗位职责
站长负责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训练;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消防员负责扑救初起火灾;熟悉建筑消防设施情况和灭火应急预案,熟练掌握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并落实器材维护保养;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