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未达标,劳动合同解除是否属于正当程序?

在职场中,员工的业绩是衡量其工作表现的重要标准之一。然而,当员工的业绩未达到公司设定的标准时,公司可能会考虑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业绩未达标,劳动合同解除是否属于正当程序呢?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出发,探讨这一问题。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由此可见,业绩未达标并非劳动合同解除的直接依据,但可以作为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之一。

二、业绩未达标解除劳动合同的正当程序

  1. 明确业绩标准

首先,公司应明确员工的业绩标准,包括考核指标、考核周期、考核方法等。这些标准应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以便员工了解自身的工作要求。


  1. 考核过程透明

在考核过程中,公司应确保考核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对于考核结果,公司应向员工进行反馈,并给予员工申诉的机会。


  1. 提前告知员工

当员工的业绩未达到标准时,公司应提前告知员工,并说明原因。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培训与调整岗位

在告知员工业绩未达标后,公司应给予员工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的机会,以帮助其提高业绩。若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员工仍不能胜任工作,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在以上步骤完成后,若员工的业绩仍未达标,公司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在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公司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

(2)公平合理:在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给予员工合理的时间和机会;

(3)人性化:在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关注员工的心理感受,给予必要的关怀。

三、总结

业绩未达标并非劳动合同解除的直接依据,但可以作为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之一。在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公司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考核过程透明、公平合理,并给予员工培训与调整岗位的机会。只有在以上条件均满足的情况下,公司才能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业绩未达标解除劳动合同属于正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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