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有哪些作弊行为?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作弊行为被视为严重违反学术诚信和考试规则的行为。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作弊行为及其详细说明:
携带作弊工具 在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与考试内容相关的书籍、笔记、电子设备等作弊工具。以下是一些具体的作弊工具:
- 手机和电子设备:使用手机、平板电脑、电子词典等设备查阅资料或传递答案。
- 纸质资料: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书籍、笔记、打印材料等。
- 电子设备:携带具有通讯功能的电子手表、计算器等。
抄袭他人答案 在考试中,考生必须独立完成试卷。抄袭他人答案包括:
- 直接抄袭:将他人的答案直接抄写在试卷上。
- 间接抄袭: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与他人交换答案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取答案。
- 使用外部资料:未经允许,查阅任何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交换试卷或答案 在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交换试卷或答案。以下是一些具体的作弊行为:
- 直接交换:在考试过程中,与同考场或其他考场考生交换试卷或答案。
- 间接交换:通过他人传递答案,如通过短信、微信等通讯工具。
替考或请他人替考 替考是指考生冒用他人身份参加考试,或请他人冒用自己身份参加考试。以下是一些具体的作弊行为:
- 冒用他人身份:使用他人的身份证、准考证等证件参加考试。
- 请他人替考:委托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
协助作弊 在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协助他人作弊。以下是一些具体的作弊行为:
- 传递答案:在考试过程中,通过眼神、手势等方式传递答案。
- 提供作弊工具:为他人提供作弊工具,如手机、电子设备等。
- 通风报信:在考试前或考试过程中,向他人透露考试内容或传递作弊信息。
违反考场纪律 在考试过程中,考生必须遵守考场纪律。以下是一些具体的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
- 擅自离开考场:在考试过程中,未经允许擅自离开考场。
- 大声喧哗:在考场内大声喧哗,影响他人考试。
- 擅自修改试卷:在考试结束后,未经允许擅自修改试卷。
针对上述作弊行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委员会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查处:
严肃查处:一旦发现作弊行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包括取消考试成绩、取消录取资格等。
公开通报:对查实的作弊行为,将在相关媒体和网站上公开通报,以警示他人。
追究责任:对涉及作弊行为的考生,将追究其相关责任,包括学术诚信问题、学位授予问题等。
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完善考试管理制度,加强考生教育,提高考生诚信意识,从源头上预防作弊行为的发生。
总之,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对于作弊行为持零容忍态度。考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考试,共同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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