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编号规范要求为
测绘编号规范要求如下:
编号组成
测绘报告编号一般由数字、字母或符号组成,以表示具体的含义和序号。
编号应统一、简洁、明确,避免混淆和错误。
编号原则
以行政区、测绘公司代码、导线点等级、导线点流水号三级编码为准,共7位标识字符,形式为:“ *X”。
第一、二位为行政区编码。
第三位为测绘公司代码。
第四位“X”代表导线点等级,以罗马数字Ⅰ代表I级导线点。
第五、六、七位代表导线点流水号,流水号应根据本测绘公司在该地区已有的编号往后续编。
特定情况下的编号要求
每一种比例尺的地形图,应在每张图上打印一个顺序号,并在顺序号前冠以地区代码(见附表规定)。全国测绘资料信息中心的代码为。整个编号由地区代码和顺序号组成,两者之间空一个字大间隔。编号形式如:北京“11 025”;江苏“32 168”;全国测绘资料信息中心“00 387”。
历史建筑编号和名称应与政府公布的历史建筑名录保持一致,图纸应按“目录、总平面、平面、立面、剖面和详图”的顺序编制。图纸编号应满足下列编制要求:图纸目录编号为“测绘00-00”;平面从“测绘01-01”依次编号;立面从“测绘02-01”依次编号;剖面从“测绘03-01”依次编号;详图从“测绘04-01”依次编号。平面图应按总平面、各层平面、屋顶平面和仰视平面的顺序依次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