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大学校董有什么权力

美国大学校董有什么权力

美国大学校董会(Board of Trustees)的权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立法权:

校董会拥有制定学校规章制度、政策的权力。

监督权:

对大学管理实施监督,确保学校资金及各项功能的良性运转。

人事任免权:

对包括校长在内的高级管理层进行人事任免。

资源筹措权:

负责争取外界资金支持,筹措办学资源。

决策权:

决定学校的大政方针、对外关系以及学校的财政与资产。

评估权:

定期对校长的工作进行评估,确保其符合董事会的期望。

规划权:

制定大学的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

代表公众治理:

作为公众与学校之间的桥梁,协调和平衡双方利益。

校董会成员通常为校外人士,不兼任学校管理职位,以保证其独立性。董事会的决策对大学的运作具有决定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