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大学校董有什么权力
美国大学校董有什么权力
美国大学校董会(Board of Trustees)的权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立法权:
校董会拥有制定学校规章制度、政策的权力。
监督权:
对大学管理实施监督,确保学校资金及各项功能的良性运转。
人事任免权:
对包括校长在内的高级管理层进行人事任免。
资源筹措权:
负责争取外界资金支持,筹措办学资源。
决策权:
决定学校的大政方针、对外关系以及学校的财政与资产。
评估权:
定期对校长的工作进行评估,确保其符合董事会的期望。
规划权:
制定大学的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
代表公众治理:
作为公众与学校之间的桥梁,协调和平衡双方利益。
校董会成员通常为校外人士,不兼任学校管理职位,以保证其独立性。董事会的决策对大学的运作具有决定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