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法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要求
社科院法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要求
一、答辩委员会组成
答辩委员会由5-7名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3名具有博士学位的专家。
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具有博士学位的专家担任,负责答辩会的组织和协调。
答辩委员会成员应具有法学相关领域的学术背景和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
二、答辩时间与地点
答辩时间:一般在博士研究生完成论文后的一年内安排,具体时间由答辩委员会主席确定。
答辩地点:社科院法学研究所会议室或其他指定的学术报告厅。
三、答辩准备
论文撰写:博士研究生应按照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的要求撰写毕业论文,论文内容应具有创新性、学术性和实用性。
论文修改:在答辩前,答辩委员会主席将组织专家对论文进行预审,提出修改意见。博士研究生应根据专家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和完善。
答辩陈述:博士研究生应准备一份答辩陈述稿,包括论文的研究背景、研究目的、研究方法、研究结论等。
答辩材料:答辩材料包括论文、答辩陈述稿、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发的答辩通知等。
四、答辩程序
答辩陈述:博士研究生在答辩委员会面前进行答辩陈述,陈述时间一般为30分钟。
专家提问:答辩委员会成员对博士研究生的论文和答辩陈述进行提问,提问时间一般为30分钟。
博士研究生回答:博士研究生对答辩委员会成员的提问进行回答,回答时间一般为30分钟。
答辩委员会评议:答辩委员会成员对博士研究生的论文和答辩表现进行评议,评议时间一般为30分钟。
答辩委员会投票:答辩委员会成员对博士研究生的论文和答辩表现进行投票,投票结果分为“通过”、“修改后通过”和“不通过”。
五、答辩结果
答辩委员会根据评议结果和投票结果,确定博士研究生的答辩成绩。
答辩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答辩成绩为“优秀”或“良好”的博士研究生,可申请博士学位。
答辩成绩为“合格”的博士研究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根据答辩委员会的意见修改论文,重新进行答辩。
答辩成绩为“不合格”的博士研究生,需重新撰写论文,并重新进行答辩。
六、答辩纪律
博士研究生应按时参加答辩,不得无故缺席。
博士研究生在答辩过程中应保持良好的学术道德,尊重答辩委员会成员。
博士研究生在答辩过程中应认真回答答辩委员会成员的提问,不得回避问题。
博士研究生在答辩过程中应遵守答辩纪律,不得扰乱答辩秩序。
总之,社科院法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是检验博士研究生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的重要环节。博士研究生应充分准备,严格遵守答辩要求,以取得优异的答辩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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