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四看守所收押范围有哪些?

南京四看守所,作为我国司法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收押各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重要职责。那么,南京四看守所的收押范围具体有哪些呢?本文将为您详细解析。

一、收押对象

南京四看守所主要收押以下对象:

  1. 犯罪嫌疑人: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立案侦查,尚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的犯罪嫌疑人。

  2. 被告人: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被告人。

  3.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在特定情况下,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或特殊情况,其家属可能被收押。

二、收押范围

南京四看守所的收押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刑事犯罪案件:包括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盗窃、强奸、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等刑事犯罪案件。

  2. 经济犯罪案件:包括合同诈骗、非法集资、职务侵占、金融诈骗等经济犯罪案件。

  3. 行政案件: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行政案件。

  4. 其他案件:包括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交通法等法律法规的案件。

三、收押程序

南京四看守所的收押程序如下:

  1. 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立案侦查。

  2. 侦查终结: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并终结侦查。

  3. 起诉: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4. 审判: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案件,并开庭审判。

  5. 收押:被告人被依法判决有罪后,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送交南京四看守所收押。

四、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犯罪嫌疑人涉嫌故意伤害罪,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案件,并开庭审判。被告人被依法判决有罪后,由公安机关送交南京四看守所收押。

案例二:某被告人涉嫌合同诈骗罪,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案件,并开庭审判。被告人被依法判决有罪后,由人民检察院送交南京四看守所收押。

五、总结

南京四看守所的收押范围涵盖了刑事犯罪、经济犯罪、行政案件等多个领域。在收押过程中,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通过本文的介绍,相信大家对南京四看守所的收押范围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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