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经济适用房如何买卖

南京经济适用房的买卖流程大致如下:

1. 确认房屋资格

确保经济适用房已住满5年,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

所有权人(转让方)需拥有第二套家庭人均满17平方米产权住房。

2. 办理上市手续

向南京市房产保障办公室(房改办)提出上市申请,填写《经济适用住房转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市房改办审核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通常为10个工作日)决定是否批准上市。

3. 缴纳相关费用

若转让方需交纳政策性差价,则到指定财务窗口办理交款手续,并领取《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确认书》。

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转让方可能需要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4. 办理交易手续

转让方与受让方携带《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确认书》到房屋产权交易市场办理交易手续。

办理过户手续时,需提供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

5. 缴纳契税和土地出让金

根据成交价缴纳契税、印花税等相关过户费用。

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可能还需缴纳土地出让金。

6. 领取新房产证

完成上述步骤后,可领取新的房产证,完成整个交易过程。

请注意,以上流程可能随政策更新而有所变化,建议在操作前咨询当地房产交易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