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博士点设置

中国博士点设置

中国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的设置沿革如下:

1981年,中国首次布局设置法学博士学位授权点。

2003年,6所高校首次获得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包括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武汉大学和西南政法大学。

2006年,新增6所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分别是清华大学、吉林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厦门大学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以上信息提供了中国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设置的历史背景和发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