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申报

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申报

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申报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多个条件和步骤。以下是申报的基本条件和流程:

基本条件

资格要求

普通高校需列入省级学位委员会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建设期一般不少于3年。

原则上应已获得硕士学位授权8年以上。

办学方向

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办学定位清晰、目标明确、特色鲜明,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落实到位。

师资队伍

拥有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高水平师资队伍。

专任教师中博士学位教师比例不低于45%(艺术体育类高校不低于20%),年龄结构合理。

部分教师担任过博士生导师。

教学条件

现有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高,社会声誉良好。

近5年内一般应获得多项省部级及以上教学奖励,无重大学术不端事件。

制定科学完整的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