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申报
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申报
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申报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多个条件和步骤。以下是申报的基本条件和流程:
基本条件
资格要求
普通高校需列入省级学位委员会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建设期一般不少于3年。
原则上应已获得硕士学位授权8年以上。
办学方向
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办学定位清晰、目标明确、特色鲜明,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落实到位。
师资队伍
拥有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高水平师资队伍。
专任教师中博士学位教师比例不低于45%(艺术体育类高校不低于20%),年龄结构合理。
部分教师担任过博士生导师。
教学条件
现有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高,社会声誉良好。
近5年内一般应获得多项省部级及以上教学奖励,无重大学术不端事件。
制定科学完整的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