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复议申诉流程
毕业论文复议申诉流程
毕业论文申请复议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期限
通常在成绩公布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
申请方式
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申请机关
向所在教学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
申请材料
填写《毕业论文(设计)复议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处理流程
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向相关师生了解情况。
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形成初审决议后,报送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教务处)。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召开会议,对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初审意见进行终审,并形成决议。
教务处:
根据校学位委员会的决议成绩,重新确定毕业论文(设计)的绩点。
其他注意事项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学位申请人如对认定和处理结果有疑义,可在接到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向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复议申请。
学术规范审查专家组负责复审的认定工作。
责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接到“复审申请表”后,应组织有关专家或分委员会成员对被盲审为不合格学位论文及盲审意见进行评议。
对审查认定结果有异议者应在收到审查结果后三天内递交《关于 MPA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审查结果的申述》。
请按照上述流程进行操作,并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