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盲评处理

毕业论文盲评处理

毕业论文盲审处理通常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盲审原则

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相关原则和规定。

目的在于客观反映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真实状况,加强学位点建设,建立和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和监督机制。

盲审结果处理

论文送审意见全部收回,评审意见有效。

若不能全部收回,则必须追加送审,确保评审的完整性。

对于博士学位论文,若双盲评审中出现一票否决,将追加二位评阅人进行重审。若再次出现否决意见,则论文被判定为不合格。硕士学位论文实行盲审意见一票否决制。

通过盲审的论文将由研究生部通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导师以及研究生,随后进行答辩。

若论文被判定为不合格,研究生部将通知研究生及导师进行论文修改。

研究生及导师对盲审结果有异议,可填写“复审申请表”申请复审。

评审意见处理

评审意见是衡量论文质量和学术价值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