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饭菜温度要求

幼儿园饭菜温度要求

幼儿园在提供食物时,需要遵守以下关于食物温度的规定:

食物出餐温度:

幼儿园的食物出餐时温度不得高于40度,以确保幼儿用食安全,避免烫伤。

食品中心温度:

幼儿食品煮熟后,其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摄氏度。

长时间存放食品温度:

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两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摄氏度或低于10摄氏度的条件下存放。

冷藏熟制品:

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放凉后再进行冷藏。

消毒餐具规定:

在煮沸消毒时,餐具、工用具必须全部浸没在沸水中;采用红外线消毒时,温度应控制在120度,作用15~20分钟;采用含氯制剂消毒时,一般使用有效氯浓度为250mg/L,作用时间5分钟以上。

以上规定旨在确保幼儿食品的安全和卫生,防止食源性疾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