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

深圳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新增床位资助

新增床位是指新建、改建和扩建养老机构而新增加的养老服务床位。

资助标准:每张床位最高资助额度为4万元,分4年4次拨付,每年可申请一次,最多可申请4次,每次每床位资助1万元。

申请条件:申请年度机构的年入住率达到30%,且使用智慧养老机构管理系统进行规范化管理,数据与“深圳市智慧养老管理平台”对接。

护理服务资助

护理服务资助标准:

一级护理:每人每月资助600元。

二级护理:每人每月资助450元。

三级或其他一般护理:每人每月资助300元。

申请条件:入住满30天老年人实际使用的床位数。

医养结合资助

医养结合机构是指登记为同一法人,内设医疗机构且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养老机构或者内设养老机构且持有《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