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硕士论文发表要求
清华硕士论文发表要求
根据清华大学最新的研究生培养规定,对于硕士生的学位评定,已经不再将论文发表作为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或申请学位的前置条件。这意味着,硕士生在申请学位时,不再需要提交一篇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且达到发表要求的论文。取而代之的是,学位论文成为进行学位评定的主要依据,要求硕士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并以学位论文的形式完整呈现其创新成果。
具体到论文发表的要求,清华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基本发表要求如下:
1. 研究生在多国国际会议上发表1篇论文(被收入论文集),等同于在中文核心期刊上或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2. 至少在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2篇论文。
3. 建筑学学科的博士生,应以第
以上要求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科特点选择适用之一。
请注意,这些规定可能会随着时间和学校政策的更新而有所变化,建议直接咨询清华大学研究生院或相关学院获取最新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