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测绘释义
新《测绘法》的释义如下:
适用范围
新《测绘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的测绘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包括国家疆界以内的陆地、水域及其上空和底土,即领陆、领水、领陆及领水的底土和上空所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包括我国领海以外的邻接领海并属我国专属管辖的一定宽度的海域,即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及我国有历史性权利的海域。
测绘定义
测绘是指对自然地理要素或者地表人工设施的形状、大小、空间位置及其属性等进行测定、采集、表述,以及对获取的数据、信息、成果进行处理和提供的活动。
自然地理要素包括由于自然形成的水系、地形、海岸线、土质和植被等要素,如河流、湖泊、山脉、山峰、沙漠、森林、草原等。
地表是指地球的表面层,含地上、地下、海底及其他水下等。
人工设施是指人工建造的、非自然形成的要素,如居民地、厂矿、学校、道路、桥梁、隧道、水库、地上地下管线、界桩、标志等。
基础测绘
基础测绘是指建立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进行基础航空摄影,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测制和更新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建立、更新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基础测绘是公共服务的基础设施,为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建设、生态保护、应急救灾等领域提供了准确的地理信息支撑。
测绘成果
测绘成果是指通过测绘形成的数据、信息、图件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测绘成果分为基础测绘成果和非基础测绘成果。
基础地理信息是指表述地表之上居民地、交通网、水系、植被、行政区划界线、地理名称、地貌形态、大地测量控制网点等普通的自然地理要素和人文地理要素的空间及属性信息。
更新与维护
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定期更新,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及时更新。
基础测绘成果的更新周期根据不同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确定。
监督管理
新《测绘法》明确了“加强测绘管理,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服务,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的立法宗旨。
测绘工作由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统一监督管理,地方各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统一监督管理,军队测绘部门负责管理军事部门的测绘工作。
这些释义和定义共同构成了新《测绘法》的基本框架和内容,旨在规范测绘活动,保障测绘事业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科技发展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