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城市大学在职博士招生简章对补考、重修政策解析
澳门城市大学作为一所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等教育机构,其在职博士招生政策备受关注。其中,补考和重修政策是考生们关心的重要环节。本文将对澳门城市大学在职博士招生简章中的补考、重修政策进行详细解析,帮助考生们更好地了解相关事宜。
一、补考政策
- 补考对象
澳门城市大学在职博士招生简章规定,补考对象为参加入学考试但未通过的考生。具体包括:
(1)笔试成绩未达到录取分数线者;
(2)面试成绩未达到录取分数线者;
(3)综合成绩未达到录取分数线者。
- 补考时间
补考时间一般安排在入学考试结束后的一段时间内,具体时间由澳门城市大学研究生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补考科目
补考科目与入学考试科目相同,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科目为专业基础课,面试科目为综合素质考察。
- 补考成绩
补考成绩计算方式与入学考试成绩相同。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生需同时通过笔试和面试,方可进入下一轮选拔。
- 补考次数
考生有两次补考机会。若两次补考均未通过,则视为放弃本次在职博士招生。
二、重修政策
- 重修对象
重修对象为已录取但未达到入学要求或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参加课程学习的考生。
- 重修时间
重修时间一般安排在课程开始前的一段时间内,具体时间由澳门城市大学研究生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重修科目
重修科目为未通过的课程。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重修,并取得合格成绩。
- 重修成绩
重修成绩计算方式与原课程成绩相同。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重修课程,方可继续攻读在职博士。
- 重修次数
考生有两次重修机会。若两次重修均未通过,则视为不合格,需退出在职博士项目。
三、注意事项
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考和重修,以免影响学业进度。
考生在补考和重修过程中,需遵守澳门城市大学的相关规定,如有违反,将按学校规定进行处理。
考生在补考和重修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可向澳门城市大学研究生院申请延期。
考生需关注澳门城市大学研究生院的最新通知,及时了解补考和重修的相关信息。
总之,澳门城市大学在职博士招生简章中的补考、重修政策旨在为考生提供公平、公正的选拔机会。考生需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合理规划自己的学习计划,以确保顺利攻读在职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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