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农业大学在职博士招生简章中关于导师有哪些规定?

河北农业大学在职博士招生简章中关于导师的规定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在职人员选择攻读博士学位,以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河北农业大学作为一所具有悠久历史和深厚文化底蕴的知名高等学府,其在职博士招生工作备受关注。本文将根据河北农业大学在职博士招生简章,详细解读其中关于导师的相关规定。

一、导师选拔与任用

  1. 导师选拔

河北农业大学在职博士招生简章规定,导师的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具体选拔程序如下:

(1)应聘导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或同等学力,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

2)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生成长;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4)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若干篇,或主持、参与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

(2)学校根据应聘导师的申请材料,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确定拟聘导师名单。


  1. 导师任用

(1)学校对拟聘导师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2)公示期满后,学校正式聘任导师,并与导师签订聘任合同。

(3)导师任期一般为五年,可续聘。

二、导师职责与义务

  1. 导师职责

(1)负责指导学生的研究方向、选题、论文撰写等学术活动;

(2)协助学生完成课程学习,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3)关心学生的生活,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4)定期组织学术研讨活动,提高学生的学术水平;

(5)积极参与学校科研工作,推动学科发展。


  1. 导师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声誉;

(2)认真履行导师职责,关心学生成长;

(3)不断提高自身学术水平,为学校科研工作做出贡献;

(4)加强与其他导师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提高教学质量;

(5)积极参与学校学术交流活动,提升学校学术影响力。

三、导师考核与评价

  1. 考核内容

(1)导师的学术水平、科研成果;

(2)导师的师德师风、教学效果;

(3)导师的指导学生情况;

(4)导师的团队合作与学术交流。


  1. 考核方式

(1)学校组织专家对导师进行考核;

(2)学生、同行对导师进行评价;

(3)导师自评。


  1. 考核结果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2)考核不合格的导师,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结语

河北农业大学在职博士招生简章中关于导师的规定,旨在确保导师队伍的素质,提高在职博士培养质量。学校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选拔和任用优秀导师,为在职博士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助力他们在学术道路上取得优异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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