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成果包括基础
测绘成果包括以下内容:
天文测量、大地测量、卫星大地测量、重力测量的数据和图件;
航空和航天遥感测绘底片、磁带;
各种地图(包括地形图、普通地图、地籍图、海图和其他有关的专题地图等);
工程测量数据和图件;
其他有关地理数据;
与测绘成果直接有关的技术资料。
这些成果是为了满足社会对基础地理信息的需要,由政府提供经费,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按照统一规划和统一技术标准,周期性实施的基础性、公益性测绘工作。基础测绘成果主要包括:
在国家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下进行的天文测量、三角测量、水准测量、卫星大地测量、重力测量等所获取的数据、图件;
基础测绘航空摄影所获取的数据、影像资料,遥感卫星和其他飞行器对地观测所获取的基础地理信息资料;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及其数字化产品;
对城镇及独立分布的大型工厂、矿山所进行的控制测量、地形测绘数据、图件;
省内普通地图集、基本地理挂图等;
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数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