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转武汉需要什么条件
户口转武汉的条件如下:
夫妻投靠
中心城区投靠方年龄35周岁以上或结婚10年以上;
远城区投靠方年龄30周岁以上或结婚5年以上;
限配偶及18岁以内子女。
父母投靠子女
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5周岁以上;
夫妻双方退休,一方年龄达到标准;
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在其他地区离(退)休的人员需回武汉市投靠子女。
子女投靠父母
未满16周岁;
不满18周岁的高(职)中学生随父随母可选择;
限被投靠人的子女。
投靠亲属
父母双亡无人抚养的孤儿,无子女的孤老投靠亲属。
收(抱)养子女
学龄前儿童、弃婴;
被投靠人女方需年满30周岁,身边无子女。
军队干部家属随军户口
现役军人;
副营职或副科级(含专业技术十一级、体育七级)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
服现役或军队服务满15年的军官或文职干部。
外地来汉兴办私营企业业主、家属或业务骨干申办户口
私企业主、近亲属或业务骨干;
1998年7月1日后3年内累计纳税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含30万元);
户籍不在本市或户籍在本市远城区,具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中国公民来本市中心城区及郊区(东西湖、汉南区)投资兴办私营企业,且在本市有自己的住房,可申报私营业主及一名亲属(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业务骨干(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营销人员或管理人员)共计2人的户口。
积分落户
外来务工人员的积分入户核准分值达到一定值后即可申请落户。
买房落户
在中心城区(含两开发区)购买商品房的,本人及配偶、子女(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未婚子女)可以申请落户;
在新城区购买商品房的,本人及配偶、子女(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未婚子女)可以申请落户。
创业落户
企业法人系市外或武汉市新城区人员,在武汉市中心城区及新城区的汉南区、东西湖区投资、年缴税或三年累计缴税金额达到30万元的,可申请办理法人本人及配偶、子女或企业骨干共2人的武汉市常住户口。
学历落户
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具有普通高校专科、本科以及非普通高校本科(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年龄不满40周岁的人员。
新城区农民工落户
在新城区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合法稳定就业和住所(含合法租赁),且连续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2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获得国家、省、市劳动模范称号、“五一”劳动奖章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他特殊贡献者,在全市范围内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居住地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
建议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落户方式,并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