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测绘监理规定
河南省测绘监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河南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实施测绘管理,应当遵守测绘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
省测绘局是省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测绘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
基础测绘
基础测绘是公益性事业。全省基础测绘实行分级管理。省级基础测绘包括全省统一的三、四等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的建立、维护与更新;万分之一、五千分之一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以及数字化产品的测制和相应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与更新。
测绘资质资格
从事测绘活动,应当使用国家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因建设、城市规划和科学研究的需要,大城市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有关规定报批;其他确需建立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的,由省辖市测绘主管部门初审,并报省测绘主管部门批准。
测绘监理
发包单位应当将委托的测绘监理单位名称、测绘监理内容和测绘监理权限、测绘监理方案和实施细则等,书面通知施测单位。
测绘监理合同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测绘监理单位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本单位监理专业测绘资质证书、合同文本、测绘监理方案和实施细则的复印件报省测绘局备案。
测绘监理工作内容主要包括:督促施测单位整理、编制、提供相关测绘成果资料并做好涉密测绘成果的保密工作;定期向发包单位书面报告测绘监理情况,负责向发包单位提交完整的测绘监理资料;协助发包单位完成测绘项目验收;其他测绘监理事项。
施测单位应当接受测绘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并按照测绘监理和实施细则的要求及时提供必要的项目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