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首次违章免罚条件
青岛首次违章免罚的条件如下:
轻微违法行为 :包括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在车门没有关好时行车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检验合格标志,且能当场改正的;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或驾驶证,经查验处于有效状态的;实习驾驶人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的;外地机动车因不熟悉道路驶入禁行路段的;驾驶室放置物品妨碍驾驶员视线,且能当场改正的;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在现场,交警指出违法行为,驾驶人立即驶离的;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
申请条件
违法行为必须是轻微的,未造成交通事故或交通拥堵。
违法行为必须是首次违法,且驾驶人及时改正。
违法行为发生之日前24个月内,该机动车在本市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
该违法行为仅被处以罚款处罚,没有被扣车、拘留等,且罚款金额在500元及以下。
其他要求
机动车所有人必须是违法行为的申请人。
违法行为必须属于首次违法警告的清单范围内。
车辆和驾驶人在本省半年内没有交通违法记录且以往交通违法已经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首次违章免罚政策仅适用于罚款金额在500元以下的轻微违法行为,并且需要驾驶人在场且立即改正。如果驾驶人不在场或拒不改正,则不能享受免罚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