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新政策
截至2024年,湖南省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养老补贴
对于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每月提供500元的养老补贴,以保障他们的晚年生活。
残疾人护理补贴
对于独生子女家庭中的残疾人,每月提供额外的100元护理补贴。
独生子女费领取条件
必须持有《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有《无子女证明》的终生未生育也没有收养子女的人。
必须拥有湖南省户籍,且在外省市没有享受过同类补贴。
退休领取方式
符合奖励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双方有单位的,分别享受奖励待遇;一方有单位的,一方享受奖励待遇;双方没有单位的,一方享受奖励待遇。
退休时,需填写奖励审批表,由所在单位审核并给予奖励。奖励费支付后,在退休审批表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上分别注明,并报单位所在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对于2002年11月1日后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死亡的独生子女父母,由原所在单位给予补发奖励费;原所在单位改制或者并转的,由改制或者并转后的单位给予补发;原所在单位已经破产,并清算结束,按无单位独生子女父母享受奖励待遇,由原破产单位当地政府负责补发。
历史奖励政策
从2014年1月1日起,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奖励80元,直至亡故。之前已享受增发本人基本工资5%退休金待遇或在2009年10月22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领取或未领取5000元奖励的独生子女父母,可以选择一次性奖励5000元或从2014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奖励80元的方式,选择后不得更改。
其他福利
在划分宅基地、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照顾。
保健费的发放是从独生子女父母领证之月起,一直到子女满十四周岁为止。
这些政策旨在通过提供经济补贴和福利,确保独生子女父母的晚年生活,并体现政府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关怀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