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设工程职称
山东省建设工程职称的评价标准条件如下:
总则
为规范和完善建设工程职称评价机制,引导推动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标准条件。
适用范围
适用于从事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研、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管理、技术咨询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职称名称及对应层级
高级职称: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中级职称:工程师。
初级职称: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责任意识强,作风端正,遵守建设行业规范标准。
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学历和资历条件
申报技术员职称的,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其他要求
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诫勉等的,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不得参加当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在处罚期间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这些标准条件旨在确保建设工程职称评审的公正性、专业性和权威性,推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