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预售证办理条件

南京预售证办理条件如下:

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商品房预售登记时,除应当提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提交标准地名批准文件、拆迁户安置情况说明和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的证明文件

建议:

开发商在申请预售证前,应确保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资金都已准备齐全,并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公示和备案。

预售证的办理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购房者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