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三独比赛规则

长沙市的三独比赛规则如下:

参赛资格

每个学校在每个比赛项目(独唱、独奏、独舞)中分配3个名额推荐参赛。

比赛内容

独唱:要求演唱的曲目包括歌颂党、歌颂祖国、歌颂社会主义和人民的艺术歌曲、群众歌曲、健康向上的校园歌曲等。演唱方法不限,伴奏自备。

独奏:要求是一首完整的曲目,形式不限,演奏乐器不限(钢琴、吹管乐器、各种弦乐等),比赛乐器自备。乐曲内容要求优美、健康向上,陶冶性情。

独舞:要求乐曲健康向上,能表现当代小学生的生活和情趣。

比赛形式

比赛分为初中组和高中组,高中组由各市州教育局负责组织初赛,选出各个项目的前4名参加省里的决赛。省直学校组(包括长沙市一中、湖南师大附中、中南大学附中、湖南大学附中、国防科技大学附中5所学校)由长沙市教育局组织初赛,选出高中组各项目前两名参加省里的决赛。

评分方法

邀请艺术专业教师担任评委,比赛采取10分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以余下的平均值作为选手的最后得分。

声乐评分细则

歌曲应具有健康、向上的思想,富有时代感,受学生欢迎(2分)。

音色明亮、纯净,吐字清晰,音准与音高无误,气息自然、流畅(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