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杭州 > 管理小区物业的是什么部门 小区物业的管理部门为 各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即各地的房管局住建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而言,物业公司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并且业主也有责任进行监管。若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可以向当地的房管局物业管理科进行投诉,该科主要负责受理业主委员会或开发商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