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人才安居申请条件

深圳人才安居申请条件如下:

户籍条件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需具有深圳市户籍。若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若申请人的配偶是现役军人且没有深圳市户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且申请条件不受户籍限制。

社保条件

申请人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需满足一定年限,具体年限根据申请人类型有所不同。例如,一般申请人需要累计缴费5年以上,而领军人才、新引进高级人才和中初级人才(学历为本科及以上)需要累计缴费3年以上。补缴的社保时间通常不计入累计缴费时间。

婚姻及年龄条件

申请人需要满足婚姻及年龄的要求。具体来说,已婚或单亲家庭可以申请,单身居民则需要年满35周岁。

住房条件

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深圳市内均不得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过去5年内,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均未曾在深圳市内转让过自有住房,或者因离婚原因导致自有住房被分割。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深圳市内从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也从未领取过购房补贴。

其他条件

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均未因违反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相关规定而被纳入不良行为记录。此外,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申请人还需要满足其他特定的条件。

建议:

申请人在申请人才安居房时,应仔细了解并确认自己是否符合所有条件,提前准备好所需的证明材料,以确保申请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