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查无生产日期食品
当您在餐饮店发现食品没有生产日期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投诉举报
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消费者协会投诉。您可以通过拨打全国统一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投诉举报。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是违法的,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也明确规定,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处罚措施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罚款:根据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罚款金额可以从五万元至二十倍不等。
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对于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能会被责令停产停业,甚至吊销许可证。
自我保护
在购买食品时,应仔细检查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确保购买到安全、合法的产品。
如果发现食品没有生产日期,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