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报告申请验收检查

测绘报告申请验收检查的步骤如下:

最终检查

测绘成果在最终检查合格后,生产单位应书面向委托单位或任务下达部门申请验收。检查采用全数检验或抽样检验,抽样数量应高于验收的抽样数量,并对样本以外的成果必须进行概查。验收应审核最终检查记录,确保记录完整、及时、规范、清晰,并由检验人员和校核人员签名。

准备验收材料

在申请验收前,应准备好所有相关的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书或委托检查验收文件、质量等级测绘成果样本及样本单位、问题及问题处理记录和质量统计记录等。这些记录不能随意更改、增删,内容应填写完整、及时、规范、清晰。

质量检查与验收流程

质量检查:质监部门对测绘成果进行质量检查,包括数据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等方面。

验收准备:质监部门根据质量检查结果,提出整改意见,并通知测绘部门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提交验收申请。

组织验收:质监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整改后的测绘成果进行验收,填写验收记录。

验收结论:根据验收记录,形成验收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或部分合格。

结果处理:对于合格的测绘成果,提交给客户使用;对于不合格或部分合格的测绘成果,通知测绘部门进行整改,重新进行质量检查与验收。

问题处理与记录

在检查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交受检部门进行改正。当问题较多或性质较重时,可将部分或全部成果退回受检部门,令其重新检查和处理,然后再进行检查与验收。受检部门要对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然后进行复查。经检查验收判为不合格的批,要将检验批全部退回各组,令其重新检查和处理,然后再次申请检查与验收。当质量问题有分歧时,属检查中的,由组上技术负责人裁定;属验收中的,由公司技质部裁定。凡委托验收中产生的分歧,可报技质部经理裁定或公司总经理裁定。

编写检查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