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联合验收流程
广州市联合验收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交验收申请
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后,向联合验收主体提交验收申请。
部门审核
各相关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项目是否符合验收条件。
现场验收
各部门组成验收组,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验收。
验收结论
验收组根据项目的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形成验收结论。
验收结果公示
验收结论经各部门确认后,向社会公示。
网上办理流程 (如果适用):申请人通过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系统提出申请,提交验收申请材料。
系统核对申请人资格和材料齐全性,符合要求的转入审查环节。
审查通过后,广州市通建办在“联合验收平台”填写通过意见;不通过的,提供不通过理由、法定依据及整改意见。
窗口受理
建设单位向市民之家或相关部门窗口提交联验申请,并获取《联合验收受理通知单》。
现场联合验收
窗口受理后,建设单位完成验收准备工作,各专项验收部门进行现场查验,并出具验收意见。
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含人防、档案、消防等):
所有专项验收通过后,建设单位可申请进行“四合一”备案。
请注意,上述流程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和最新的政策有所调整。建议直接咨询广州市相关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