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水电气收费标准
南京市的水电气收费标准如下:
水费收费标准
居民生活用水:2.80元/立方米。
行政事业用水:3.90元/立方米。
工商业用水:4.10元/立方米。
宾馆、饭店、餐饮业等用水:4.60元/立方米。
居民合表用户:3.04元/立方米。
电费收费标准
居民生活用电(一户一表用户):
第一档(年用电量≤2760千瓦时):1千伏以下0.5283元/千瓦时,1-10千伏0.5183元/千瓦时。
第二档(年用电量2761-4800千瓦时):1千伏以下0.5738元/千瓦时,1-10千伏0.5683元/千瓦时。
第三档(年用电量4800千瓦时及以上):1千伏以下0.8283元/千瓦时,1-10千伏0.8183元/千瓦时。
居民生活用电(合表用户):1千伏以下0.5483元/千瓦时,1-10千伏0.5383元/千瓦时。
非居民生活用电:
不满1千伏电价为0.5283元/千瓦时。
1千伏-10千伏电价为0.5183元/千瓦时。
燃气费收费标准
暂未找到南京市的燃气费收费标准,建议咨询当地燃气公司获取最新信息。
这些收费标准适用于南京市居民、行政事业单位、工商业用户以及宾馆、饭店、餐饮业等用水用电情况。建议在实际使用中,根据最新的政策文件或官方公告进行确认,因为收费标准可能会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