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工伤流程怎么走
深圳工伤流程如下:
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伤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按时申请,员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工伤认定申请表、首诊病历本、旁证材料、身份证等。
工伤认定结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将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认定结果出来后,若职工伤情稳定且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可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申请赔偿
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若用人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部分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缴纳的,则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一般有参保的,由单位去人社局申请赔偿,或者本人自己去申请待遇赔偿。如果没有参保,单位不配合或者单位不承担自己应该承担的赔偿金额,那就可以直接去进行劳动仲裁。
其他事项
用人单位或职工(直系亲属)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或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建议:
受伤职工应尽快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以便及时申请赔偿。
用人单位应积极履行申报工伤的法定义务,以免影响职工的权益。
若职工对工伤认定或赔偿有异议,应及时寻求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