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伤赔偿标准

南京工伤赔偿标准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主要的赔偿项目及其标准:

一级至四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23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的8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的75%

基本医疗保险费

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

五级至六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五级伤残:18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的60%

社会保险费

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

其他赔偿项目

医疗费 :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交通、食宿费用: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护理费

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由所在单位负责。

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低于一定金额时,补足到该金额。

五级至六级伤残津贴根据四级伤残月增额的百分比进行调整。

生活护理费赔偿标准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2706元/月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2164元/月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1623元/月

工亡赔偿

工亡职工配偶的抚恤金增加一定金额。

工亡职工其他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增加一定金额。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随政策更新而变化,具体赔偿标准以最新的官方通知为准。如果您需要最新的详细信息,建议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