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南京户籍人员办理落户条件
非南京户籍人员办理落户的条件如下:
学历要求
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
社保缴纳要求
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24个月。
合法稳定住所要求
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实际居住的非南京户籍人员可以直接办理落户。
具体适用对象包括:
取得合法产权住房的人员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
房屋产权为两人及以上人员共有的,需经所有产权人协商一致确定其中一人申请立户迁入,其他共有产权人不再适用该通知规定。
房屋产权所有人为未成年人的,在申请落户时需要随监护人一并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