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伤残鉴定流程
长沙伤残鉴定流程如下:
委托
公检法机关委托:在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等司法程序中,司法机关为查明案件事实,会根据案件需要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例如,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公安机关为确定被害人的伤残程度会进行此类鉴定。
当事人自行委托:当事人或其代理人也可以自行选择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比如,在交通事故中,伤者为了确定自己的伤残等级以便向责任方索赔,可以自行委托鉴定。
受理
审核委托事项: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会审核委托人的委托事项,包括鉴定目的、要求是否明确,是否属于本机构的鉴定业务范围等。
审查鉴定材料:对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如病历、诊断证明、影像学检查报告等,确保材料真实、完整、充分,能够满足鉴定需要。对于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司法鉴定机构会要求委托人补充或重新提供。
鉴定实施
指定鉴定人员:司法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会指定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司法鉴定人负责具体的鉴定工作。通常情况下,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以上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进行鉴定:鉴定人员会根据提供的材料和鉴定标准进行全面评估和检查,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结果公布与领取
鉴定结果公布:鉴定结束后,司法鉴定机构会定期公布鉴定结果。
领取鉴定结果: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注意事项
工伤鉴定:若涉及工伤,职工应在医疗终结后携带相关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鉴定者需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进行鉴定。鉴定费用为200元,材料不全时可先进行委托诊断后再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