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物测绘规定

地物测绘规定涉及一系列技术要求,旨在确保地形图准确反映实际地物情况。以下是一些关键规定:

对已知点的要求

大比例尺碎部测图需测定一定数量的控制点,确保图幅内的GPS点、三角点、小三角点、解析图根点数量及分布满足碎部测图需要,其间距应略小于相应比例尺最大视距的2倍。若不满足要求,可按规定增补测站点。

对碎部点的要求

地形描述依据碎部点,其数量视实地情况及比例尺大小而定。需保证图上地形与实地相似性,对地形点的最大间距和点位精度有相应规定,具体参照现行规范。

对高程注记点的要求

地形图上高程注记点应分布均匀,地貌变化大的地区应适当加密。特定地点如山顶、鞍部、山脊等需测高程注记点。高程注记点的注记精度视基本等高距而定,基本等高距小于等于0.5m时注至厘米,大于0.5m时注至分米。

对综合取舍的要求

由于地面上地物种类繁多,不可能全部如实描绘于图上,必须按规范要求综合取舍,以保证用图需要。综合取舍应遵循相应规范,确保图上表示的地物满足用图需求。

地物测绘的一般原则

地物分为自然地物和人工地物,所有地物均需在地形图上表示。能依比例尺表示的地物,应描绘其水平投影位置的几何形状;不能依比例尺表示的地物,以相应地物符号表示其中心位置。

居民地的测绘

外轮廓应准确测绘,内部主要街道和较大空地应区分。散列式居民地和独立房屋应分别测绘。固定建筑物应实测墙基外角并注明结构和层次,附属部分不作为判别对象。建筑物楼层数以主楼为准,假半层不算,工厂车间中间无楼板者以1层计。

地下检修井和管道附属设施

地下检修井应实测井盖中心位置,井框不测绘(地下管线测量除外),并按检修井类别用相应符号表示。高架路路面宽度及其走向应按实际投影测绘,支柱按比例测绘或符号表示。公路应按实际位置测绘,转弯处和交叉处立尺点应密一些。

其他水利设施

水闸宽度大于4mm时应按比例尺测绘,否则可按不依比例尺测绘。防波提应实测范围并用符号绘示。矿山开采、地质勘探设施、起重机、大烟囱等应按实测绘。

工程地质测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