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测绘院用人制度
南京测绘院的用人制度可能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工作时间与休息制度
若实行标准工时制,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小时,且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劳动时间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倍支付加班工资。
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劳动且不能在六个月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应按照不低于2倍小时工资支付加班工资。
法定节假日加班应按照不低于3倍工资支付。
岗位职责
院长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指令,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关系,负责财务管理工作,审批把关,合理使用资金,负责外单位业务洽谈及各测绘项目合同(测绘任务委托书)的签定,负责全院生产计划的安排,全面负责院测绘产品的质量管理工作。
副院长负责协助院长进行全院生产计划的安排,组织测绘产品的质量检查验收,参与质量管理文件的编制及有效运行的监督和持续改进。
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参与质量管理文件的编制、有效运行的监督和持续改进,参与测绘业务的洽谈、产品要求的确定,负责测绘项目的技术设计书或作业指导书的编制,组织制定控制不合格产品出现的纠正及预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