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医保报销政策

深圳市的医保报销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分为一档和二档。一档缴费比例为8%(单位6%、个人2%),二档缴费比例为2%(单位1.5%、个人0.5%),缴费基数上限为深圳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60%。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缴费基数为本市上上年度城镇居民月可支配收入,缴费费率为1.8%。其中,成年居民个人缴纳0.7%,财政补助1.1%;少年儿童和大学生个人缴纳0.6%,财政补助1.2%。

医保报销原则

遵循“三个目录”内的费用可按医保规定报销,即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用耗材目录。

报销条件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按以下规定就医的,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门诊在选定社康中心以及同属一家结算医院的社康就医;住院及门诊大病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家庭共济范围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范围扩大至近亲属,包括兄弟姐妹、孙子女等,实施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起,有效期5年。

特定医疗服务报销

“取卵术”等8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的医保报销按照深圳一类门特待遇标准执行,不设起付线,由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报销比例和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