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职工医保报销

武汉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和范围如下:

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

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个人支付比例为20%,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

二级医疗机构:个人支付比例为40%,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

三级医疗机构:个人支付比例为50%,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

退休人员

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个人支付比例为16%,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4%。

二级医疗机构:个人支付比例为32%,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8%。

三级医疗机构:个人支付比例为40%,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

门诊报销限额

在职人员: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为3500元。

退休人员: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为4500元。

住院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

三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6%,个人自付比例为14%。

二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9%,个人自付比例为11%。

一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2%,个人自付比例为8%。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2%,个人自付比例为8%。

退休人员

个人自付比例是职工个人自付比例的80%。

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分担(一个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24万)。

药店购药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85%

退休人员:90%

报销范围

社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社保定点门诊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重症疾病在门诊治疗。

职工长驻外地和退休人员易地安置的。

职工、退休人员因传染病暴发流行发生的医疗费用。

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

紧急抢救,因病情危急的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费用。

这些报销政策和比例旨在减轻参保职工的医疗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议参保人员充分利用医保政策,合理选择医疗机构和购药渠道,以最大化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