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物业管理收费标准

根据提供的信息,以下是青岛市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概述:

青岛市物业管理收费标准

物业服务收费项目

综合管理服务

一级:0.17元/平方米·月

二级:0.21元/平方米·月

三级:0.28元/平方米·月

四级:0.38元/平方米·月

五级:0.52元/平方米·月

房屋管理维修养护服务

一级:0.06元/平方米·月

二级:0.07元/平方米·月

三级:0.1元/平方米·月

四级:0.14元/平方米·月

五级:0.19元/平方米·月

共用设备设施运行维修保养服务

一级:0.06元/平方米·月

二级:0.07元/平方米·月

三级:0.1元/平方米·月

四级:0.14元/平方米·月

五级:0.19元/平方米·月

公共秩序维护服务

一级:0.24元/平方米·月

二级:0.29元/平方米·月

三级:0.38元/平方米·月

四级:0.53元/平方米·月

五级:0.73元/平方米·月

保洁服务

一级:0.12元/平方米·月

二级:0.15元/平方米·月

三级:0.2元/平方米·月

四级:0.27元/平方米·月

五级:0.37元/平方米·月

绿化服务

一级:0.03元/平方米·月

二级:0.03元/平方米·月

三级:0.04元/平方米·月

四级:0.06元/平方米·月

五级:0.08元/平方米·月

电梯运维

0.44元/平方米·月

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及浮动幅度

基准价

一级:0.30元/平方米·月

二级:0.50元/平方米·月

三级:0.70元/平方米·月

四级:0.90元/平方米·月

五级:1.10元/平方米·月

浮动幅度

最高不超过20%

其他费用

电梯运行费、小区规划范围机动车停放服务费、自来水二次加压费用、中央空调运行费用均不包含在物业费中。

法律依据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

《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收费上限

根据收费面积规模确定不同的浮动幅度上限。

收费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内(含8万平方米),上浮幅度不超过20%。

收费建筑面积8-15万平方米以内(含15万平方米),上浮幅度不超过10%。

收费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收费标准不得上浮。

价格举报电话

12358

请注意,这些信息可能会随着时间和政策的变化而更新,建议在具体操作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物业管理公司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