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物业管理收费标准
根据提供的信息,以下是青岛市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概述:
青岛市物业管理收费标准
物业服务收费项目
综合管理服务
一级:0.17元/平方米·月
二级:0.21元/平方米·月
三级:0.28元/平方米·月
四级:0.38元/平方米·月
五级:0.52元/平方米·月
房屋管理维修养护服务
一级:0.06元/平方米·月
二级:0.07元/平方米·月
三级:0.1元/平方米·月
四级:0.14元/平方米·月
五级:0.19元/平方米·月
共用设备设施运行维修保养服务
一级:0.06元/平方米·月
二级:0.07元/平方米·月
三级:0.1元/平方米·月
四级:0.14元/平方米·月
五级:0.19元/平方米·月
公共秩序维护服务
一级:0.24元/平方米·月
二级:0.29元/平方米·月
三级:0.38元/平方米·月
四级:0.53元/平方米·月
五级:0.73元/平方米·月
保洁服务
一级:0.12元/平方米·月
二级:0.15元/平方米·月
三级:0.2元/平方米·月
四级:0.27元/平方米·月
五级:0.37元/平方米·月
绿化服务
一级:0.03元/平方米·月
二级:0.03元/平方米·月
三级:0.04元/平方米·月
四级:0.06元/平方米·月
五级:0.08元/平方米·月
电梯运维
0.44元/平方米·月
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及浮动幅度
基准价
一级:0.30元/平方米·月
二级:0.50元/平方米·月
三级:0.70元/平方米·月
四级:0.90元/平方米·月
五级:1.10元/平方米·月
浮动幅度
最高不超过20%
其他费用
电梯运行费、小区规划范围机动车停放服务费、自来水二次加压费用、中央空调运行费用均不包含在物业费中。
法律依据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
《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收费上限
根据收费面积规模确定不同的浮动幅度上限。
收费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内(含8万平方米),上浮幅度不超过20%。
收费建筑面积8-15万平方米以内(含15万平方米),上浮幅度不超过10%。
收费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收费标准不得上浮。
价格举报电话
12358
请注意,这些信息可能会随着时间和政策的变化而更新,建议在具体操作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物业管理公司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