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户口
河北户口的相关信息如下:
落户新政策
合法稳定住所:在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不含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永清县、固安县)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合法稳定住所包括满足居住生活条件并实际居住的自购房、合法自建房和借住房,政府、单位授权个人使用的保障性住房、单位公产房,租赁房屋。
全面放开城区人口100万人以下的设区市市区落户限制:在城区人口100万人以下的承德、张家口、秦皇岛、沧州、衡水、邢台市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
首都周边城镇落户条件:在首都周边的廊坊市市区、三河市市区及下辖建制镇、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永清县、固安县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由廊坊市政府根据实际作出具体规定,对合法稳定住所不得设置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
户口迁移手续
申请: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同意迁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迁出申请: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户籍证明:在户口所在地开具户籍证明。
办理迁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签发《准迁证》: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