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大病医保政策

杭州市的大病医保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保障对象

参加杭州市各统筹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子女统筹医疗的人员。

参加杭州市各统筹地医疗保障的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的配偶(或遗孀)。

保障内容

将纳入浙江省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特殊药品纳入杭州市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和年度支付最高限额分别为2万元和45万元。

困难人员的起付标准为5000元,5000元以上至2万元(含)的部分报销50%。

筹资机制

建立政府、单位、个人合理分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大病保险所需资金按政府或单位承担70%,个人承担30%的比例。

个人缴纳部分从个人账户中划转,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由参保人员个人缴纳。

筹资标准为每人15元,其中基金承担10.5元,个人承担4.5元。

报销比例

特殊药品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根据费用区间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