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房产测绘规则
广州房产测绘规则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
目的:加强广州市房地产测绘管理,规范房地产面积测算工作。
适用范围: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城镇的房地产登记、交易、评估、抵押、仲裁、拆迁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等面积测算。
主管部门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是本市房地产面积测量计算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房地产测绘管理工作。
房屋面积的一般规定
建筑面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在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永久性建筑。
使用面积: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
结构面积:指建筑物各层中外墙、内墙、间壁墙、垃圾道、通风道、烟囱(均包括管道面积)等所占面积的总和。
其他规定
若一栋房屋坐落在高低两边路面形成高低楼面时,以低路面计算自然层,若报建有规定以报建为准。
对倾斜、弧状等非垂直墙体的房屋,层高(高度)2.2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首层按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基面积。房屋墙体向外倾斜,超过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骑楼是单层永久性建筑,且原房地产证记载有骑楼地的,可计算建基面积和用地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