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

漯河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这些法规,餐饮业排放的油烟中颗粒物的最大允许排放量不得超过 30毫克/立方米,不洁净烟气流量应不超过1000立方米/小时,烟气流速应不小于5米/秒,烟气中一氧化碳含量应不大于1800毫克/立方米。

此外,GB18483-2001标准也规定了饮食油烟排放的浓度限值要求,但具体浓度限值因地区和使用场所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对于餐饮场所的油烟排放,该标准规定了不同阶段的浓度限值,例如厨房油烟排放的一般阶段要求烟尘浓度不得高于6mg/m³,硫化物浓度不得高于50mg/m³;终阶段要求烟尘浓度不得高于3mg/m³,硫化物浓度不得高于20mg/m³。

建议漯河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严格遵守这些排放标准,以减少油烟对环境和居民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