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区开餐饮规定

在居民区开设餐饮店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百七十二条和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在行使这些权利时,必须确保不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因此,开设餐饮类企业需要征得周围邻居等利害关系人的同意。

油烟净化与排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选址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在居民小区开设餐饮类企业的选址要合理,不能位于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

工商注册登记

餐饮类企业作为营利法人需要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提交相关材料,等待审核并领取营业执照。

食品经营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餐饮类企业需要在开业前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环保验收

餐饮店需要符合环保验收标准,确保油烟、污水和废气排放符合相关法规要求,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